当事人 |
皮涛涛,贾海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06民初1568号之二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海涛:本院受理原告皮涛涛诉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皮涛涛向本院提出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6民初1568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