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杜飞飞,赵莉, 陇南太阳桥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江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1202民初110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飞飞、赵莉、陇南太阳桥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江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1)甘1202民初11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