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贾大帅,曾照阳,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襄阳双洋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1328民初5700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照阳、襄阳双洋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贾大帅诉被告你们与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328民初5700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