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马瑞, 河南石佛艺术公社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03民初2542号,(2021)豫0103执685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瑞:关于河南石佛艺术公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马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21)豫0103民初25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03执6859号选取评估机构通知。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若你逾期不自动履行,本院定于自动履行期限届满的第三日上午9时到本院选取评估机构,逾期不到,视为放弃选取评估机构权利,本院将依法对马瑞名下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9号1号楼2单元16层1899【预告登记证号:豫(2018)郑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201423号】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