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杭州市铁路及东站枢纽建设指挥部,陆新华,胡小红,陆嘉俊, 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浙0104民初6723号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新华、胡小红、陆嘉俊: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铁路及东站枢纽建设指挥部、杭州市城东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陆新华、胡小红、陆嘉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4民初67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