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沈阳东方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沧州市嘉隆钢材销售有限公司 ,三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黄骅市盈通钢材经销处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执复22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受理异议人(申请执行人)沈阳东方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黄骅市盈通钢材经销处、沧州市嘉隆钢材销售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三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一案,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2021)冀09执复229号执行裁定书,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院送达该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未领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