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水忠,赵金健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482民初2226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金健(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张水忠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482民初22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