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高红军,景宏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025民初255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景宏福:原告高红军与被告景宏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025民初25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景宏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高红军借款2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办法:自2021年6月24日起,按本金2万元,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景宏福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