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红伟,袁国欣,叶红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423民初355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叶红贵(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李红伟、袁国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23民初35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叶红贵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原告袁国欣、李红伟饲料款23670元。二、驳回原告袁国欣、李红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92元,由被告叶红贵承担。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