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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罗勇,巧家县通乡油路建设指挥部,王兵,封文金, 河南省万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泸西县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巧家县交通运输局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云0622民初2509号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法院
内容
王兵、封文金:本院受理原告罗勇诉被告巧家县交通运输局、巧家县通乡油路建设指挥部、泸西县公路桥梁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万通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王兵、封文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罗勇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销对王兵、封文金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罗勇自愿撤回对王兵、封文金的起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其诉讼权利,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622民初250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勇撤回对王兵、封文金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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