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全福, 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
公告类型 |
行政处罚通知书 |
案号 |
(2021)云0114行审51号 |
案由 |
行政处罚 |
公告人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全福:本院受理昆明市交通运输局申请执行的云昆运管罚[2020]316号交通行政处罚决定非诉执行审查一案后,因你本人无法联系,不能以其他方式进行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114行审51号交通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受理通知书,申请执行人请求准予执行由你履行缴纳罚款人民币5000元,并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期满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