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顾江龙,胡桂燕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681民初9087号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桂燕:原告顾江龙与被告胡桂燕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681民初90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胡桂燕支付顾江龙装修款31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6月8日起至款付清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75元,由胡桂燕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胡桂燕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