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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庆民,崔红战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豫9001民初5650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内容
崔红战:本院受理张庆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9001民初5650号的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崔红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庆民624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40元,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崔红战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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