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庆民,崔红战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9001民初565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红战:本院受理张庆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9001民初5650号的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崔红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庆民6240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40元,公告费260元,均由被告崔红战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