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克成,王月琴,张景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0403民初420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景红:本院受理原告王克成、王月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03民初420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413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