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丽,杨连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725民初2179号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连成:本院受理原告赵丽诉被告杨连成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725民初217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1)豫1725民初2179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依法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杨连成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价值35万元的财产。本院已依法判决:一、被告杨连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赵丽2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6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3日起按月利率0.75%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650元,由被告杨连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