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丽丽,梁宏文,王铁党,阳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宏文、王铁党:本院受理原告张丽丽、被告梁宏文、王铁党、阳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