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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丽丽,梁宏文,王铁党,阳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梁宏文、王铁党:本院受理原告张丽丽、被告梁宏文、王铁党、阳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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