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于凤娇,刘清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清海:本院受理原告于凤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11民初1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