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路成幸,李新安, 驻马店市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豫1702民初1192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新安、驻马店市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路成幸诉李新安,驻马店市宏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702民初11928号的起诉状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