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崔宗明,王小中,王爱先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济源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小中、王爱先:本院受理原告崔宗明诉你们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要求二被告归还原告本金120000元,利息116608元,共计236608元(2014年9月20日至2021年9月13日利息为116608元;2021年9月13日之后的利息仍按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1.28分)标准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止)。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1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黄河路96号审判法庭一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