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胜恩, 许昌欧力堡陶瓷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豫0182民初7286号,(2021)豫0182执2703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昌欧力堡陶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陈胜恩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未按期履行(2020)豫0182民初72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82执2703号执行通知书、相关查封评估拍卖裁定书、财产申报令、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决定书等相关文书。责令你于本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查封你名下位于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紫云镇张道庄襄城县紫云镇园区路西侧土地一宗[权证号:豫(2020)襄城县不动产权第0005254号]进行评估、拍卖。本次同时向你公告送达选择确定评估机构通知、确定勘验现场时间通知。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第七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点到本院办理有关选择确定评估机构、确定勘验现场时间、勘验、评估报告送达、网络司法拍卖等评估、拍卖、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现场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执行本案。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