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潘小勇,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08民终821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小勇: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潘小勇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8民终8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88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