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焦建国,贾菊娣,焦丽炜,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503民初71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焦建国、贾菊娣、焦丽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0503民初7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