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官海京,顾文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文君:本院受理原告官海京与被告顾文君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22年2月14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307室,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