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姚威廉, 珠海民商互联网金融大厦开发有限公司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威廉: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珠海民商互联网金融大厦开发有限公司、姚威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22年03月25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栽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