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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晓晖,胡亚凤,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晓晖、胡亚凤: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与被告胡晓晖、胡亚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22年06月21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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