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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童文生,杨上荣, 乌鲁木齐诚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新0105民初4737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上荣、乌鲁木齐诚信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童文生诉你们(2021)新0105民初4737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10: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3楼1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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