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运安,刘俊委,第三人-, 河南七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和力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豫1702民初7403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俊委:本院受理原告李运安与被告刘俊委、河南七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南和力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被告河南七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豫1702民初7403号民事上诉状。限你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