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任勇,李延岭,李东升,李长征,管军钢,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渚河路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4民终308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东升、李长征、管军钢:本院受理上诉人任勇、李延岭因与被上诉人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渚河路支行及原审被告李东升、李长征、管军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04民终30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