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 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984民再2号,(2012)河民初字第378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本院再审原告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东方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河间市人民法院(2021)冀0984民再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河间市人民法院(2012)河民初字第378号民事判决,本案按撤诉处理。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