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迪,吴丽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丽莺:本院受理原告吴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于洪区人民法院北陵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