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茹红桥,李东哲,宋君乔,李寸敏,王双录,王曙光,牛清华,侯会英,郭金才,高建芬,陈菊玲,谢运旺,王苏,宋玉兰,宋君然, 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万恒达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恒浩益供应链有限公司 ,北京太阳飘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恒浩益供应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茹红桥、李东哲、宋君乔、李寸敏、王双录、王曙光、牛清华、侯会英、郭金才、高建芬、陈菊玲、谢运旺、王苏、宋玉兰、宋君然等十五原告诉你公司和被告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太阳飘亮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万恒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系列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104民初2514、2515、2516、2517、2519、2520、2521、2523、2524、2526、2528、2529、2530、2531、253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