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邓思卫,高丽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1126民初3614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丽红:本院受理邓思卫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126民初36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不准予原告邓思卫与被告高丽红离婚。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漕河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