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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亚伟,赵艳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新0102民初10350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赵艳: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亚伟诉被告赵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新0102民初1035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1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1楼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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