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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蒋华玲,李亚东,王伟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伟:原告蒋华玲、李亚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2年2月8日16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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