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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石亚星,马佳禄,孙国先, 淮北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淮北安兴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平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马佳禄、孙国先、淮北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平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安兴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告石亚星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2年1月28日10时3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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