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石亚星,马佳禄,孙国先, 淮北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淮北安兴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平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佳禄、孙国先、淮北安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平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有限责任公司、淮北安兴古镇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告石亚星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2年1月28日10时30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