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君, 安徽兴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淮北市相山区颜之库丽人美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淮北市相山区颜之库丽人美业、赵君:原告安徽兴盛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2年2月8日15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