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梁桦,刘维,高博,吴镝,罗宁宁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维、高博、吴镝、罗宁宁:本院受理原告梁桦与你们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