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凌中威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苏鑫华安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天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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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天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苏鑫华安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天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凌中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工程款1804190.19元、支付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367988.07元(按照年利率4.65%自2017年1月1日暂计至2021年5月20日,实际应计算至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2.依法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31762.37元;3.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杨陵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