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冯维,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电子科技开发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维: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电子科技开发区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上述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