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定西市彬立门业有限公司 ,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5)定中民二初字第17号,(2021)甘11执恢81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定西市彬立门业有限公司:本院依据(2015)定中民二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恢复执行的(2021)甘11执恢81号申请执行人甘肃第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定西市彬立门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定西市彬立门业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定西市彬立门业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21)甘11执恢81号执行案执行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到达现场评估通知书等文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