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盐城市正阳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裁定受理盐城市正阳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盐城市正阳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盐城市正阳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向盐城市正阳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人民南路国际创投中心南楼8001办公室;邮政编码:224000;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对燕 18261248336、费蕾蕾 1570514512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12月16日下午16时30分在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六楼第十法庭召开。盐城市正阳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盐城市正阳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盐城市正阳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盐城市正阳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刊登日期 |
2021-11-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