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力慧, 江苏森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长春市大盛永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力慧: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森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春市大盛永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张力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长春市大盛永丰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