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缪广田, 南通市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响水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响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缪广田:本院受理原告南通市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响水分公司诉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6日上午9时在响水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