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沈晓燕,成晓健, 江苏大观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大观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晓健:本院受理原告沈晓燕与被告江苏大观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晓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单位)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三个规定监督卡、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裁定书。本案起诉要点:1、被告江苏大观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成晓健偿还原告本金10万元,及该款自2019年2月19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年利率9%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