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郝长明,黄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1502民初466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鹏:本院受理原告郝长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502民初4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