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湖州中泽泰富医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张海涛,赵洪斌,李伟,赵国炎,张冠军,刘长根,丁书涛,刘正中, 泰州东方中国医药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国中医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州中泽泰富医疗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张海涛、赵洪斌、江苏国中医药有限公司、国中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李伟、赵国炎、张冠军、刘长根、丁书涛、刘正中:本院受理泰州东方中国医药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单位)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