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晓旭, 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晓旭: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晓旭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