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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广海,宋双喜,宋连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冀0535民初101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人民法院
内容
宋双喜、宋连涛:本院受理原告刘广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535民初1018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期间均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希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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