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华彬,冀乃敬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581民初777号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南宫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冀乃敬:本院受理原告陈华彬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南宫市人民法院(2021)冀0581民初7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南便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