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卫刚,李雪苹,卫皓轩,李玉洁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冀0506民初471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河北省邢台市南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卫刚:本院受理李雪苹与卫刚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506民初4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如下:一、准予李雪苹与卫刚离婚;二、卫皓轩由卫刚直接抚养,李玉洁由李雪苹直接抚养,卫刚自2023年起,每年6月30日前按上一年度河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的50%给付当年抚养费,至李玉洁十八周岁止;三、驳回李雪苹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